“中国只有两种云,一种是拿来主义的云,一种是自主可控的飞天云。”这是在南京的云栖大会上,阿里云副总裁李津说的话。
李津称,目前中国云计算呈现出两种发展路径:一种是从底层操作系统开始自主研发,比如阿里云的飞天;一种是基于OpenStack等第三方软件搭建,比如腾讯云和华为云。”
甚至,话里根本就没有提到青云,青云很受伤、很生气,于是发表 《讨「两种云」檄》:
青云 QingCloud 是一家低调的公司,喜欢低头做事,但今天发生的一件事情实在让我们如鲠在喉,必须要说些什么。
在“ 2018 云栖大会南京峰会”上,阿里云副总裁李津在演讲中赫然提出“中国只有两种云,一种是拿来主义的云,一种是自主可控的飞天云”。随着巨头的“ all in ”,云计算行业已经成为重度 PR 战场,我们也许早已对各种华丽包装、过度宣传甚至虚假宣传见怪不怪。但李津的这句话,让我们不能再沉默,因为我们不能容忍最为珍视的东西被人肆意践踏在脚下。所谓“行业老大”,在目中无人、随心所欲地自我吹捧的同时,否定了包括青云 QingCloud 工程师在内的国内大批云计算研发工程师的心血和荣耀,深深刺痛了我们最为珍视的精神与价值。
我们不相信拥有上千名工程师的阿里云,能够无知到真的认为中国只有“飞天云”是自主可控的云。那么这种为蹭热点张口就来的轻浮言论,就只能出自于一种目空一切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偏差,自诩行业老大就自认可以振臂一呼,应者云集。我们想问,如此言论,企业的实事求是精神何在?科技企业的严谨态度和对科技的敬畏之心何在?大型科技企业的科技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何在?
青云 QingCloud 是一家从零起步的云计算公司,我们赤手空拳,唯一倚仗的只有火一般燃烧在心中的极客精神,和工程师们夜以继日辛勤写出的一行行代码。“独立自主”是 QingCloud 企业价值的核心,是我们最为珍视的财富。在这样的理念下,我们用完全自主研发的技术实现了虚拟化、软件定义存储、软件定义网络,一步步构建起完整的 IaaS 层组件、编排层服务和应用管理及运营平台架构。青云 QingCloud 以初创企业的身份在中国云计算行业最早提出通过 SDN/NFV 技术实现云端组网功能和二层网络隔离,倡导开放与标准化。5 年以来,在复杂、庞大的公有云运营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升级我们的软件定义基础设施架构,自我突破,并实现全栈云平台服务能力的高度产品化,也在大量的私有云项目中得到验证与客户的认可。
我们没有巨头背景、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呼风唤雨的公关能力,但我们一直在踏实勤恳地做事,力争以技术和产品为客户创造价值,从而让我们自己能不断发展壮大,在巨头林立、血雨腥风的云计算行业稳稳地占据一席之地。
我们不在意铺天盖地广告战和价格战,我们也不在乎那些仅仅满足于“有无”的功能比较,我们相信,云计算是一个严肃的领域,唯有最过硬的技术才能经过最严格的业务的检验,这便是我们的立身之本。
一路走来,何其艰难。
而在企业服务领域,艰苦创业,坚持自主开发的又何止青云一家?
在中国,云计算发展至今,虽厂商众多竞争激烈,但大家都有着共同目标,那便是推动中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以此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加快国际化进程。我们相信,云计算是中国 IT 行业国有研发力量快速同步甚至超越国际水平的一个新的机遇,我们为中国企业取得的技术成就而感到骄傲,更为自己能身处其中,贡献一己之力而感到荣耀。我们向来以为,这种共同的目标和情怀能够促使我们在竞争中共同进步。然而,今天阿里云言论中这样的一种划分,不仅伤害了众多的云计算厂商,更是对于所有怀揣着云计算梦想的工程师们所付出的每一分辛劳的否定。摧毁他人梦想者,凭什么标榜自己的梦想?
我们认为阿里云“一种是拿来主义的云,一种是自主可控的飞天云”的言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鉴于此,我们一方面将通过合法途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郑重要求阿里云收回“两种云”言论,并向包括青云 QingCloud 在内的云计算企业道歉。
君子立德立言,企业同样如是。青云 QingCloud 虽是小厂,但我们有技术人的傲骨,在此也向公众郑重承诺:青云 QingCloud 将秉承诚信、严谨的价值观,永不过度包装与虚假宣传。
直指作为“行业老大”的阿里云在目中无人、随心所欲地自我吹捧的同时,否定了包括青云工程师在内的国内大批云计算研发工程师的心血和荣耀,深深刺痛了他们最为珍视的精神与价值。
青云认为,阿里云“一种是拿来主义的云,一种是自主可控的飞天云”的言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鉴于此,青云一方面将通过合法途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郑重要求阿里云收回“两种云”言论,并向包括青云在内的云计算企业道歉。
以下来自财经网:
一时间,业界评论热闹纷呈,有认为的确是阿里云在过度包装的,也有认为青云是在借机碰瓷营销,更有认为两者是在商业互黑,与商业互吹没什么区别。
是阿里过度包装还是青云借机碰瓷?
知乎ID“视界云”在评论该事件时认为“最直观的感觉多少有点像:少一个字造成的车祸现场”。
该ID指出,“一种是拿来主义的云,一种是自主可控的飞天云”似乎是在把「拿来主义」和其他「云计算企业」划了等号,「自主可控」就是飞天云,而且独此一家的意味!汉字博大精深,还是需要慎重使用!但再看另一种说法,“一种是从底层操作系统开始自主研发,比如阿里云的飞天,”这样但说法就只是拿飞天云做了一个类比,就不会引起误解和争议。
一位接近阿里云的人士则向财经网科技表示,阿里在云方面投入特别大,但之前并不那么会造势和宣传,他认为此次阿里云并不是要引起友商的争议,其实“拿来主义云和飞天云”这句话就是一个商业的行为。
加拿大北美区块链基金会主席覃文延在接受财经网科技采访时,首先对青云进行了肯定,他认为青云比较注重技术底层技术的研发,基本上是以自主研发为主。“他们还是比较认真做技术的,这帮子人,你说他们完全是说拿来主义而不是自主可控。这点我觉得他们还是有理由站出来为自己辩驳。”
针对青云炮轰阿里一事,覃文延指出,其一或是青云的人的确受不了这个气;其二,则与云计算进入白热化阶段有关。在以大量集中为主的云计算领域里,青云的竞争优势有可能被阿里逐渐碾压,青云正在被边缘化,而此次可能是在做最后的挣扎,以此来吸引社会的关注或同时将自己好的东西呈现出来。“这个领域当中会不断的出现寡头,所以青云希望在这一波当中能够发展的机会,抓住了一个这样的机遇炒作一番吧。”
在微博上,用户id康智东表示,青云起诉阿里云只能认为是碰瓷性营销。云计算、云服务这一类大市场,你不是个千亿级别的公司,最好别碰,否则只会被历史高高抬起又无情的被遗弃,连做嫁衣的机会都没有。
而在青云讨伐阿里云的檄文之下,褒贬更是不一。有用户认为需要为非巨头踏实做技术的厂商打call,也有人认为是阿里云所说的其他云中,并没有包含青云。
值得留意的是,财经网科技观察到,在李津的言论里,并没有提及青云。此外,截至发稿时,除青云之外,别的云计算厂商尚未站出来发声回应。
另一个关键词「自主可控」
知乎ID“视界云”在评论阿里「自主可控」一言时认为,“李津说这句话有其他层面意思,毕竟中兴被美制裁案件之后,华为宣布退出美国市场、阿里云最近也被爆面临着美方的调查,这句话多少有点更像是一份特殊情况下的PR!”
“阿里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语境,”覃文延则向财经网科技表示,事实上中国所有的云从技术的角度都有一定程度上是属于拿来主义,截至目前为止没有看到完完全全所谓的完全自有知识产权研发的云计算。
覃文延坦言,中国现在目前为止的云计算基本都是由国外传承而来,此前一直苦于国外技术的封锁而不得其法,但开源软件的运动让中国有机会看到这些技术的底层并从中得益,所以大家都是从开源软件来。
“所谓的自主可控,大家现在也不能讲完全自己是从零开始造轮子造出来的,”覃文延如此表示。但他对中国的云计算给予了肯定,认为中国厂商已经吃透了开源的逻辑,开始了自己的重写和自研,“中国目前在云计算这个领域,应该算是自主可控。”
覃文延认为在云计算领域,中国做得是很不错的,应该感到自豪,例如在openstack上,中国对它的贡献已经越来越大,对该开源项目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他表明,支持和鼓励国内云计算市场有更多竞争和创新出现,相比云计算领域,中国应该在数据库、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等方面加强,而不应该在这里争吵。
也有微信用户表示,“底层都是国外的开源,面临着跟中兴一样的威胁,阿里的言论虽然过了些,但何尝不是一种惊醒呢?”
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
此外,在所发布的《讨「两种云」檄》一文中,青云指出其认为认为阿里云“一种是拿来主义的云,一种是自主可控的飞天云”的言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鉴于此,我们一方面将通过合法途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郑重要求阿里云收回“两种云”言论,并向包括青云QingCloud 在内的云计算企业道歉。
值得留意的是,在阿里通稿中所出现的“一种是从底层操作系统开始自主研发,比如阿里云的飞天;一种是基于OpenStack等第三方软件搭建,比如腾讯云和华为云。”并未在青云文章里提及。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向财经网科技表示,青云之所以不在文章里提及比较不会引起误解和争议的这句话,而直指较为产生歧义的一句话,不排除有故意引导的嫌疑。据该名人士透露,青云目前手头掌握不少资本,或想利用此次机会蹭上热点进行宣传,打一场攻坚战。
至于阿里的言论是否违反广告法?财经网科技向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进行了咨询,王律师认为,如果只是上述言论的话,他觉得主要还是对两种技术路线的说明,不能算作是违法广告,也不能算作是贬低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过,阿里云类似这种陈述,对于其他同行企业的确不够友善,也有失风度,但还不至于产生不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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