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公正地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事关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对近年来实践中供应商质疑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发现这些问题主要包括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和不合法条款、采购方式不合法、采购程序不合法、评审过程不合法等。对此,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树立服务观念,充分有效沟通。一是秉承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良好的工作关系。二是通过沟通发现问题,找到问题症结。三是在对质疑内容客观调查后,采取修改采购文件、纠正采购程序、组织专家对中标成交结果复议等举措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讲究工作方法。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分析研判供应商质疑的问题主要产生于哪些环节,原因何在,采取相应方法化解。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采购需求的论证上加强审核把关。特别是要加强对产品专业性强、特定品牌的独有型号或参数、特定产品的尺寸和重量等的采购项目的审核,避免指定品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质疑。二是要重视征求意见期间供应商的反馈意见。采购公告发布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供应商的询问,要在思想上重视、在解答上细致,力争把质疑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把好采购文件制定关。招标机构要开展前期的标书论证工作,给供应商平等的参与机会。四是要把好开标评标关。开标组织工作要规范严谨,评标中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在开标现场和评标现场,对一些敏感行业或领域的项目,招标供应商家数特别多、竞争激烈的项目以及出现供应商报价畸高畸低的项目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五是要注重评审复核。对于废标、超高价中标或超低价中标等情况要提醒评审专家仔细评审,提高复核质量,让评审结果经得起质疑的检验。
提高政策水平。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提高处理质疑的能力和水平。可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7个答疑工作日分解成了解情况、沟通、决定等阶段,明确各阶段处理质疑的工作任务,有的放矢、解决质疑。(作者:陈雄 单位:四川省绵竹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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