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0714-EMTC02-5402
2.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设备维保”项目
3.招标采购内容:网络、安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分册。本次招标购买二年的服务,但只签署第一年的合同,如果一年后维保范围没有变化,将按本次招标的内容续签一年合同,如果维保内容有变化则重新招标。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320万元(每年度最高限价160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6.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证明(近1个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有部委、省市级或以中国、国家开头单位(不含企业)主要网络和安全设备维保服务的成功经验。
(7)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或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8)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二级。
(9)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4.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5.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密承诺书”正本(具体格式请与招标机构联系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9月1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五、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一层演示厅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国家信息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路58号 |
邮编: |
100045 |
联系人: |
刘北松 |
联系人电话: |
010-68558083 |
电子邮件: |
liubs@cei.gov.cn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7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110060587018170005696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
电子邮件: |
weijing@ceie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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