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建立“实施有章法、运行有机制、过程有监管、措施有保障”的内控体系,打造防腐倡廉的铜墙铁壁,有效防范政采风险。这是记者日前从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获悉的。
按照党中央和国税总局党组要求,该中心统一认识,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强内控、防风险、促廉洁的文化氛围。据中心主任缪慧频介绍,2014年年初,中心将政府采购廉政建设列为重点研究课题,确立了“以内控机制建设为抓手,打造政府采购防腐倡廉铜墙铁壁”的基本目标,要求中心全体干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首先,中心对风险排查与建章立制实施无缝衔接,以制度定内控。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查找风险点是关键。根据中心职责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中心认真排查采购工作和廉政的风险点,并据此制定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办法,用制度规定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方向、任务和措施。
全流程梳理,风险排查不留死角。以《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为准绳,全面梳理从编制预算和计划到签订合同和付款整个流程,并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将整个采购流程划分为若干个环节,分析关键环节的风险情况,认真研究不同风险点之间的内在联系,最终整合形成中心11个廉政风险点,涵盖了政府采购工作所有的关键环节,为制定相关工作规程提供了依据,增强了内控机制建设的针对性。
全范围覆盖,建章立制不留真空。针对查找到的风险点,在归集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内控机制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已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补充规定》,制定了《集中采购中心工作流程》《集中采购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等综合性管理制度,并按照政府采购各环节的不同特点,制定了13项具体的工作规程。
其次,集体决策与优化分工内外协力,以机制保内控。中心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基本思路,健全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为强化内控提供机制性保障。
对外重部门间协作,坚持“三位一体”。实行“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领导决策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由中心牵头,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组成采购工作组,共同参与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对内重处室间制约,确保“三个分离”。中心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重大事项集体议论、每个处室抓落实”的内控建设责任制,明确了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实行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相分离、采购人代表选派与采购组织处室相分离、专家抽取人员与参加采购活动人员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强化相互监督和制约。
再其次,同步实施过程控制与检查考核,以管理抓内控。针对采购工作的特点和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近几年,中心把加强环节控制和检查考核作为深化内控的两个有效抓手,以此推进管理的深化。
横向严把三个环节,采购程序更加规范化。将内控机制建设和绩效管理结合起来,把采购过程划分为若干个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强化对三个重点环节的过程管理,确保采购程序规范。
纵向善用两种举措,系统管理更加制度化。为加强对国税系统的管理和指导,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每年选取部分省(市、区)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同时,按照国税总局的统一部署,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绩效管理,强化对批量集中采购、采购计划及信息统计编报、质疑和投诉情况的监管。
最后,实施电子监管与信息公开相互配合,以科技促内控。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基础上,中心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信息化等科技手段,丰富内控机制建设的形式,提升内控机制建设的水平。
以软件为支撑,电子监管促规范。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与计划管理系统,强化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控制,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实施;利用财政部评审专家监管系统,严格按照规定抽取政府采购专家,做到抽取合规、抽用分离、评审独立;利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将国税系统协议供货采购全部实行网上交易。
以媒体为依托,信息公开保透明。及时公布招投标及相关采购信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实现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密切联系、有效配合。
“通过以上举措,增强了中心全体干部的风险意识,风险约束机制得以全面强化,干部犯错的机率降到了最低,强化了廉政建设。”缪慧频表示,下一步,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总局党组要求,进一步拓宽内控领域、强化内控力度、丰富内控手段,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水平,为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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