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业务融合为核心 为数字政府建设赋能
提要
广东从“数字政府1.0”迈向“数字政府2.0”,需实现以技术融合与数据融合为核心的“数据治理”模式向以业务融合为核心的“数据赋能”模式的转变。坚持“建新融旧”的设计思路,为新技术升级和新要求落地留足空间,同时改革中要建立问题清单与动态调整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内容。
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开展探索与创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可参考的改革样本。2023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广东“数字政府2.0”建设的发展目标,并从“三网”融合、网络安全、制度规则、基础支撑、数据价值、引领作用、建设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深改革”的具体措施,标志着广东“数字政府2.0”建设迈入新阶段。
广东推进“数字政府2.0”建设具有扎实基础
2017年广东率先启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数字政府2.0”建设向纵深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第一,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系统平台集约建设向纵深发展。广东着力打造统一规范、集约高效、安全可控的数字底座,统筹布局数据和计算基础设施,构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同时搭建智慧城市运行中心(IOC),推动了省市区(镇街)政务网络平台互联,横向职能部门政务信息网互通,提升了数字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第二,加强数字服务品牌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穗好办”“i深圳”“i莞家”等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深入人心,致力实现“全市通办”“湾区通办”“跨城通办”“全程网办”,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移动平台、自助终端于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了数字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第三,打造数字政府生态联盟,政企协作助推全面数字化转型。广东不断探索“政企合作、管运分离”模式,成立专门的数字政府项目建设与系统运维机构,汇聚数字政府领域生态伙伴成立生态联盟,建立政企沟通、供需对接、创新实践的平台,如“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集聚各种要素资源,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数字生态圈,支撑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广东“数字政府2.0”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目前,广东正迈向数字政府建设新阶段,需要进行全方位、综合性改革。《实施意见》适时出台,为广东“数字政府2.0”建设指明方向和提出要求:
第一,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响应型政府,激发全方位的数字化效能。“数字政府2.0”建设需明确的两个要旨:一是改革聚焦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从人民群众视角思考改革思路,从人民群众要求确立改革标准,切实把改革效果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理念倒逼数字政府改革,解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挖掘数据资源价值,确立公共服务质量标准,推进政府服务产品和服务效果的优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数字化需求。
第二,建设以系统协同为特色的整体型政府,形成多层次的数字化支撑。“数字政府2.0”建设需遵循的三个导向:一是问题导向,着力于解决数字政府中期建设中规划、主体、对象、内容、过程、能力等问题,构建整体性行动体系;二是政策导向,立足国家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从营商环境、行政效能、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方面入手,构建“三网”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创新体系;三是结果导向,以用户需求为依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系统、更主动、更精准的全生命周期数字服务。
第三,建设以服务创新为核心的平台型政府,提供更智能的数字化服务。“数字政府2.0”建设需完成的四大任务:一是以协调、整合、责任为治理机制,对数字治理层级、功能、主体关系及信息系统进行有机协调;二是以政务数据信息化建设与数字技术支撑为载体,推动政府机构日常办公、信息收集与发布、社会治理等事务在数字化环境下开展;三是以信息安全为根本,确保政务数据及其采集、使用、流转和共享的安全;四是推动云端化建设,形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的治理模式。
广东全面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的路径选择
广东从“数字政府1.0”迈向“数字政府2.0”,需实现以技术融合与数据融合为核心的“数据治理”模式向以业务融合为核心的“数据赋能”模式的转变。下一阶段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需从五个方面着手:
第一,进一步优化改革顶层设计,统分结合推进数字化转型。一是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将其融合于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化转型战略,探索制订推动“数字湾区”建设的制度体系与衔接机制,从数字政府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改革,赋能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构建数字政府顶层设计的“双通道”,坚持“建新融旧”的设计思路,为新技术升级和新要求落地留足空间,同时改革中要建立问题清单与动态调整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数字政府建设内容;三是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共性化需求,确定统筹项目的边界和责任,并准确识别数字政府建设的个性需求,确定行业项目的边界和责任。
第二,发挥数据大脑的支撑作用,推动数据与业务深度融合。一是以业务需求和应用场景为导向共享数据,在充分发挥数据大脑支撑作用的基础上,构建有效的业务系统机制,完善数据大脑数据共享框架,进一步扩展数据的应用场景;二是深入挖掘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支持部分地市试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体系,推进数据资产凭证化改革,全面提升政府部门的数据要素集聚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价值挖掘能力;三是完善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体系与标准,数据大脑的数据治理工作应持续提升数据接入、处理、服务能力,实现一站式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总结首席数据官制度的试点成效,实现从技术型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理念转变,为政府数据开放做好宏观规划,又要做好技术监督和保障,为落实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还要做好数据管理及沟通,向各地推广管理数据资产的经验。
第三,健全数字政府的配套制度,夯实专业化人才队伍保障。一是将区(镇街)一级纳入数字政府评估对象,完善各级数字政府建设评价与监督制度,建立评估体系“设计-评估-结果-改进”的完整闭环,以评促改,敦促各单位不断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并对接全省数字化改革;二是建立专家委员会常态化运行机制,明确其工作内容、日常联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工作衔接机制等,发挥好专家委员会等智库的支撑作用;三是创新多元化数字人才发展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岗位、提高工资收入、完善福利待遇、畅通晋升渠道等方式打造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并针对不同职能部门数字人才开展“信息素养”定期培训与专项研修。
第四,统筹区域内数字政府建设,实现一体化与均衡化发展。一是以“三网”融合发展为契机,推进各级政府开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的系统整合工作,并在各省直部门和各地市设立数字政府专责机构,对接全省数字化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任务;二是省政数局联同省财政厅建立数字政府建设的财政投入可持续机制,设立粤东西北地区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与帮扶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排有据可查且成本可控;三是因地制宜建设各省直部门与各地市特色应用,并将数字政府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宣传与推广,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并形成多层次的数字政府建设梯队,尽快形成并出台全省统一标准。
第五,注重数字政府的运营维护,探索实施“管运分离”模式。一是完善数字政府项目后期运维工作方案,基于各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平台建设内容开展相应服务,建立有关运行维护、业务运营、质量管理的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数字政府建设运维情况考核与整改行动;二是界定数字运营公司或机构在承接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系统运维等方面的业务范围与服务准则,提升运营中心服务能力,为数字政府建设与运维提供长期且稳定的服务支撑;三是发挥数字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数字政府建设产业联盟,优化联盟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数字政府建设产业联盟组织协调机制、成员管理规章、委员会管理办法等。
(作者黄文浩、曾昭腾均系广东财经大学中国数据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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