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日消息12月1日,《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满一年,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携号转网的相关规定很明确,用户的感受怎么样呢?
近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了“携号转网”服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在办理过“携号转网”的受访者中,有70.39%的消费者表示办理过程中遇到一定困难及阻碍,部分消费者因原套餐合约未到期、涉及违约金等原因,只好放弃。
北京市消协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介绍:“我们发现一些用户携号转网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阻碍,部分消费者原来使用的套餐未到期,怎么样从这家运营商到另外运营商的衔接,可能没有细致的规定。还有一些违约金的处理可能存在争议。所以造成了在携号转网过程中的一些阻力。”
此外,陈凤翔表示,各运营商目前提供的服务仍未能满足消费者对于高质量体验的要求。调查结果显示,三大运营商均规定办理携号转网必须到自营营业厅才可办理,新购买的号码需要走完业务生效流程才可办理转网。
“通过我们调查发现,有些携号转网的工作人员,对业务流程不太熟练,出现一些顺畅性问题。在疫情期间,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携号转网,所以消费者认为还存在一些不便利。”陈凤翔说。
电信观察家项立刚表示,超过七成受访者携号转网曾遇阻,也就意味着大多数办理此项业务的用户并不顺畅,这是因为运营商对于推进此项工作并不积极。
项立刚表示,对运营商来说,携号转网就是用户的流失。“运营商会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挽留,比如送一些套餐、数据流量、降价等,这是一个市场行为。第二种办法,可能会设置一些障碍。毫无疑问,设置障碍的方法是违法的。”
此外,靓号用户被限制携号转网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近日,陕西西安的曹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自己想到移动公司办理携号转网,发现协议被调整为20年且不能销号。此事引发热议。
11月25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发布调查通报,认定西安移动根据本企业靓号管理办法,自行将用户协议期限调整为20年,以此提出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并限制用户销户,造成用户携号转网受阻。
事实上,《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电信经营业务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最终给予西安移动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首起因为违反《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被罚款的案例。
项立刚表示,此举会在一定程度上警示电信业务经营商,办理携网转号业务有望更加顺畅。他认为,只要有处罚,对于相关运营商都会是一个警示。“这么做违法、违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采取更多的处罚,进行更多方面的打击,这些问题会有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陈凤翔表示,运营商应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发展。他指出,运营商应进一步落实携号转网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携号转网的阻碍,最大程度优化流程。尤其在合同违约金上,按照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完善携号转网工作。他认为,运营商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与考核,强化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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