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月6日。送审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条,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中国之声对我国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现状、专家对条例送审稿有何意见建议展开调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研报告指出,网路教唆未成年人参与恐怖、暴力等犯罪大幅增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紧迫问题。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承担着对互联网开展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法制处副处长卢雪娜介绍,他们的工作实践显示,中国城市里的少年儿童接触网络基本在10岁以前,“在幼儿园中班的时候他就可以自己独立的使用网络了,一些常用的,微信、百度搜索引擎,即时通讯,小朋友就已经自己可以做了,不需要我指导他,丢一个手机给他很快就能玩转了,比老年人玩转得多。”
从近五年来的公安实践来看,网络犯罪泛众化和低龄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卢雪娜表示:“对于年龄比较偏小的人群来说,他可能本身对网络技术不会那么掌握,但是他已经可以非常轻松的获得一个简单的知识,就可以实施网络违法犯罪了,这也是造成低龄化的趋势之一。”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研发现,中学生热衷于“黑客行为”的人数逐渐增多。广东省公安厅通报的一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中,主犯是17岁的广西河池人叶某,他借助黑客技术,破译掌握了全国19万个银行账户的资料,再利用网络支付漏洞盗刷他人银行卡,涉案金额近15亿。卢雪娜介绍:“比如未成年人他们通过网络技术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这两个都是《刑法》里面已经有的罪名。而且大家在网上的公开报道也能看到,现在黑客的年龄已经越来越小。”
未成年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实施的犯罪也在增加,比如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诈骗以及目前比较多的在网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这个犯罪行为可能在未成年人犯罪当中是比较重的一个比例,他们其实也是对这些表演类信息、虚假信息的辨识度不高,有些时候可能出于好奇或者什么目的,对网上的信息进行编辑、传播、转发,很容易就会触发犯罪,有些可能是不够刑事立案的标准,但是他们可能够治安处罚的标准。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1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有70%的少年犯是因互联网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等几种严重犯罪。卢雪娜说:“犯罪行为部分发生在网上,部分的证据存储在计算机网络上,但是主要犯罪行为在网下实施。比如像网上购买或者销售违禁品,他的计算机网络只是用作一个沟通联系的工具和平台,我估计大量的统计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比例非常高,是指的这一类的犯罪率比较高的行为。”
卢雪娜表示,针对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还是以教育为主;2013年开始的“网安启明星工程”进校园、进社区,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的使用网络、认识网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互联网监管,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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