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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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