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中德“金融科技与全球支付领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视频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发表了开幕致辞。内容包括:
一、金融科技有效助力普惠金融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中国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存储、区块链等技术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产品和工具应用日益丰富,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电子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普及不断提升基本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对于部分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长尾客户”。金融科技公司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较低,可为这些客户提供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2015年至2019年,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非银行移动支付业务复合增长率达75%,移动支付普及率达86%。目前,中国的存款、取款和汇款几乎都实现了实时到账。网上消费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金融科技从根本上改善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服务。在数字技术赋能下,金融机构可以实现审批、风控等信贷全流程的数字化、线上化,具有服务速度快、风险控制准、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减少了对抵押物的依赖,较好满足了小微企业“少、频、急”的融资需求。截至今年7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800多万户,有效促进了就业,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近30%。
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运用卫星遥感、电子围栏、区块链等技术可动态监测农林牧渔等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推动资金流、物流、商流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和上下游企业融资可得性,助力农业产业现代化。针对农民“数字足迹”缺失等问题,还可利用数字化手段完善农村信用信息体系,从而有助于扩大信贷覆盖范围。
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脱贫攻坚作出了巨大贡献。人民银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分析企业的日常经营、金融风险和信用状况等行为特征,探索精准扶持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截至今年7月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超7100亿元,不良贷款率整体可控。总的来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在有少量财政贴息的情况下,保持了较低的不良贷款率,整体可持续。
金融科技还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防疫抗疫。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无接触式的金融服务成为紧迫需求,金融科技的赋能使得物理的“面对面”转变为虚拟的“面对面”,金融消费者仍能得到一致性和稳定性的金融服务,这对于降低疫情对于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等的不利影响发挥了重大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推广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践经验。中国与德国都是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lobal Partnership for Financial Inclusion, GPFI)的重要成员,未来我们愿与德方在普惠金融的实践与经验方面加强交流。
二、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对传统银行业带来影响
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在显著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的同时,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业原有的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传统竞争优势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与客户消费或工作生活场景相关联,平台企业掌握大量的客户行为数据,并可据此推导出客户的金融需求和财务状况,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也加速了银行存款的分流。
为应对急剧变化的竞争环境,许多大型银行都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金融科技的开发与应用。银行可通过移动互联、生物识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拓宽服务渠道,减少对人工服务的需求,提高金融机构全流程风险管控能力,降低合规等运营成本。
中小银行面临着较大挑战。中小银行自身资源有限,只能依赖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和平台进行客户维护、信用分析和风险控制,可能导致负债端和资产端的获客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减弱。我们应关注对大型科技公司依赖度上升对中小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及大型科技公司金融科技服务的集中度过高带来的操作风险和网络风险。中国有超过4000家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变革将给其金融服务、银行存款等领域带来挑战。
三、不断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加强风险防范
中国的金融科技起步较早,在兴起之初,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就通过打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助推中国金融科技发展。中国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包括支付机构渗透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保险、小额信贷、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提高了金融风险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赢者通吃”的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等。
在此背景下,中国监管当局也在努力平衡好鼓励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同时要求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二是强化反垄断,出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封闭场景,充分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三是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合规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保险、基金等业务。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支持和促进平台经济守正创新、行稳致远。一方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平台企业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巩固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坚持从严监管和公平监管,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
此外,金融科技与平台经济具有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等特征,需要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共同应对。未来,我们愿进一步加强与德方在内的各国监管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监管协调,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金融科技应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赋能金融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同时,我们也应主动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挑战,努力缩小“数字鸿沟”,建立具有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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