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对回避制度有何具体规定?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和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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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和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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