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2015年10月12日下发了银监办发【2015】162号文件——《关于数据库文件损坏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知称:“2015年5月8日,某城市商业银行核心系统使用的甲骨文(ORACLE)数据库系统发生故障,数据库自动存储管理(ASM)文件异常损坏,数据库无法加载存储磁盘组,数据库服务器宕机,灾备中心无法正常使用,造成该行柜面和渠道业务较长时间的中断”,要求各银监分局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此为鉴,开展风险评估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银行并不是没有做容灾备份,而是花了大价钱采用“存储级同步技术”进行了基于存储的容灾备份。但正如通知中所述“数据库损坏文件被复制到备份系统,导致容灾备份的数据库也存在同样问题,无法正常启用”。这样的结果其实完全在预料之中,因为基于存储的方式,存储并不去管需要备份的数据是数据库还是文件抑或其它,数据库文件损坏不等于存储文件损坏,存储也不知道数据库文件损坏了。也就是说对于结构化数据文件的完整可用性,存储级备份并不去检测,这也就无怪乎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在获悉这一消息后,和力记易的总经理黄维学表示:“不能保证容灾备份的有效性,就等于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坑,随时可能把自己埋掉!花了钱又不能防患于未然,还不如不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得出如下几点启示,值得思考并引以为戒:
第一:容灾备份,不仅必要,而且重要,不仅重要,而且紧急!要时常谨记美国9.11事件和5.12汶川地震对数据库存储至关重要的企业(金融类企业)和相关机构(档案局)的毁灭性打击。
第二:容灾备份的有效性压倒一切,换句话说就是容灾备份的底线是要保证恢复出来的数据能够使用。这也是银监会通知中重点强调的。
第三:不要过度迷信品牌或厂商,而要真正研究容灾备份方案的机制。基于存储的镜像复制,天生就不能保证数据的逻辑完整性。所谓的存储镜像双活,其有效性,只能交给上帝。
第四:结构化的数据库数据与一般的非结构化数据文档相比有极大的差异,是不能简单的用基于存储、或者数据块镜像复制、或者快照技术进行复制备份的。数据库数据的备份,必须在物理数据被复制的与此同时,保证其逻辑的完整性。
第五:只有真正的持续数据保护(CDP)技术和产品(有任意时间点回退机制保证数据库100%可修复的),才能保障数据库备份的完整可用性。但是,市面上宣称自己是CDP的厂商,徒有其名者居多,货真价实者少,随处是李鬼,很少见李逵。
和力记易公司的备特佳容灾备份系统,采用真正的CDP技术,不仅能够对数据库的进行实时增量备份,实现远程容灾,最重要的是能够在数据库发生逻辑性故障时,既能接管数据库服务器继续对外提供服务,又能恢复数据库的完整数据,100%保证数据可用。因为备特佳产品在备份的过程中就分析了数据库应用获取到了数据库的逻辑完整点。
保护结构化数据的可用生命线是和力记易人以及备特佳容灾备份产品所坚守的底线!一切不能保证100%可用的备份方式都是耍流氓,广大用户还需擦亮双眼,在保护数据上还真不能耍流氓或者被流氓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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