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开班仪式上指出,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自身面临的新形势,认真领会《条例》对其提出的新要求,加强能力建设,追求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方向,做精做优品牌,主动融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机制。
王瑛表示,《条例》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大量创新和完善,对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提出了更高的贯彻执行要求。作为专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必须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条例》,切实加强业务能力、提高专业水平。针对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条例》,王瑛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充分认识代理机构面临的新形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代理机构面临的总体形势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取消资格认定带来深远影响。2014年,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政府采购法进行了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取消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今后,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不再根据其资格等级,而是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采购能力等评价指标。这不仅意味着代理机构管理从“进入审批”向“宽进严管”的转变,而且预示着代理机构间优胜劣汰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二是相关改革迅速推进凸显代理机构能力不足。去年以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改革工作开始起步并迅速推进。根据改革需要,财政部制定了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了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通知,依法创设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相关采购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但是,从政策执行情况看,代理机构对这些制度办法的理解运用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一大批具有公共服务或PPP专业背景和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也对传统代理机构形成了跨界竞争。三是信息化浪潮席卷各个行业领域。随着信息技术的急速发展,信息化与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电子化采购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是,在信息化过程中,政府采购原有的管理理念、操作方式、业务流程必将被优化、调整乃至重塑。如何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找准自己的专业定位,更好地发挥业务专长,是摆在所有代理机构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二,认真领会《条例》对代理机构提出的新要求。《条例》在完善细化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同时,进一步明晰了政府采购范围,健全了政府采购机制体制,完善了采购政策,提高了采购透明度,从而对代理机构提出了新的执业要求。一是严格依法采购,推进规范执业。《条例》是国务院为实施政府采购法发布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完善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加强学习培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代理业务,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二是执行采购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层次的要求。《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完善,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权限、政策工具以及扶持目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采购政策的认识,主动协助采购人,通过完善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方式,认真执行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等采购政策。三是强化需求代理,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是实现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必然要求。《条例》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以及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内容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代理机构要积极做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认真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加强能力建设,追求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方向,做精做优品牌。
第三,主动融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机制。随着《条例》的实施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部正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积极构建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新形势和新要求,主动适应、主动调整,尽快融入新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内控建设。代理机构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对岗位责任、执业守则、人员培训、流程控制、定期轮岗、采购文件编制审核、采购档案管理和廉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求进行明确。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各代理机构,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财政部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向全社会公开代理机构的登记信息,从而引入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代理机构,将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是推进行业自律。财政部正在积极加快组建政府采购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促进代理机构依法执业和专业发展。各代理机构要积极推动制定行业统一的执业能力评价方法和标准,主动开展执业能力评价,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有效参考,并不断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王瑛还强调,代理机构要抓好学习、当好参谋、做好宣传。她表示,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线。代理机构对《条例》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情况。希望学员们全心投入,努力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用自己的所学、所思、所得,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在具体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了提供更好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代理机构应当做好采购单位的参谋和助手,共同配合,保证采购活动规范、顺畅、高效。此外,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不光要自己理解掌握《条例》,回去后还要对单位内部进行培训讲解,当好老师,做好宣传。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主任徐向在致开班辞时提出,《条例》的正式施行,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对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使代理机构能够准确全面掌握并理解《条例》,财政部新增加了今年的培训计划,并由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联合举办此次培训班。希望各代理机构代表珍惜机会,遵守培训纪律,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加强理解,学有所获,今后能深入理解并贯彻《条例》,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
开班仪式由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主持。此次培训邀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宋雅琴解读《条例》立法背景和重点条款,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调研员吴小明讲解代理机构在代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中招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胡杰讲解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地方代理机构及在京中字头代理机构近300名从业者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满足了代理机构的迫切需求,机会难得,要在认真学习之后将学习内容传达给其他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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