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7 0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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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知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6]14号),切实做好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 录 实 施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6]14号),切实做好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在规范采购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采购组织实施方式和方法,提高采购效率,为各部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坚持购买国货,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

(三)严格执行有关配备标准,杜绝铺张浪费,努力节约财政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质疑投诉率。

二、信息类产品采购

继续完善以协议供货制度为主的集中采购组织方式,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对于重大项目在协议供货基础上,进行公开招标。

(一)实施范围

计算机等信息类产品继续在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目前,正在实施的2006年第一期协议供货,涉及18个品目,具体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PC服务器、中低端网络交换机、中低端路由器、复印机、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电话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通用软件。今年计划再增加10个品目,具体包括:防火墙、网络入侵检测产品、主机入侵检测产品、商密(VPN)产品、漏洞扫描产品、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不间断电源、碎纸机、刻录机、投影幕。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将扩大到28种。各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的供货代理商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的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各采购单位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zycg.gov.cn或zyzfcg.ggj.gov.cn)协议供货专栏,查询中标产品品牌、型号、配置、最高限价、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协议供货商名单、订货及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采购程序与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不足120万元时,各采购单位可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并直接采购;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2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时,为了获得更加优惠的批量采购价格,各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三个以上的中标品牌,邀请协议供货商进行竞价,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确定最终的采购产品和供货商,并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将有关采购及竞价资料送采购中心备案(备案表格可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元时,各采购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因特殊原因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各采购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审批后,报采购中心核准,由采购中心按照电子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问题

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采购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与协议供货商进行谈判,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中标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采购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为解决少数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问题,采购中心将建立采购项目跟踪回访制度,并拟聘请专业第三方市场调查机构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行情和经销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用户购买协议供货入围产品,拟在供应商之间进行价格竞争的,也可委托采购中心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组织供应商再次报价,以获得更好的价格优惠,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在产品和服务相同的条件下,各采购单位发现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可比价格时,若采购单位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则可以从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它供应商处进行采购,但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备案(传真电话010-83084964/56),并附录有关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产品型号、配置清单。

三、汽车采购

2006年,将对汽车采购纳入协议供货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在具体执行中,请各单位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的规定,坚持购买国产轿车并控制排气量和价格标准。

各级预算单位购买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汽车可直接从厂商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并按不同车型获得相应的价格折扣。由于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经销商遍布全国各地,采购中心将采购结果和经销商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布,基本做到凡有经销商的地方均可就近提车(而不仅仅限于省会城市),京外单位可上网查询并遵照执行。对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采购需求,由采购中心发布公告按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四、电梯采购

2006年,拟对电梯实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包括京内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中心拟针对电梯采购的特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1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12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五、空调采购

空调采购已经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空调协议供货制度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为使可选品牌更广泛,经营网点更丰富,价格更优惠,采购中心计划在京内单位采取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选择目前国内知名的家电连锁企业)相结合的方式,由用户择优选择,一次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在中标品牌中组织二次竞价。采购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在技术和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空调;京外单位仍采取协议供货方式。

六、办公家具采购

办公家具已采取定点采购的方式,实施范围包括京内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一定数量的制造厂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其服务和价格的基础承诺。为探索京外单位办公家具采购方式,采购中心对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京外供货地区范围进行了汇总统计,详见《关于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15号)附件四,可上网查询定点供应商在各地的供货点和联系方式。在此范围内,京外单位可参照执行定点采购。单次采购办公家具金额达到120万元的,要按有关规定报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下的,统一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特殊情况经与采购中心协商,可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2006年,将继续沿用上述方式。

七、监控设备、印刷设备、变配电室设备、中央空调、锅炉、建筑装饰材料采购

拟按各部门委托情况和项目特点,12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120万元以下的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

八、服务类项目采购

(一)汽车维修

目前,已通过招标确定了27家定点修理厂,并根据各部门建议,汽车修理厂增加了4S店,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汽车定点修理厂商目录按照中标厂商主修车型作了分类,便于部门选择。合同到期后,将仍沿用上述模式组织新一期招标。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在京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定点维修厂无能力维修并出具书面证明,经采购中心审核的车辆;经采购中心审核的其它特殊情况维修的车辆。单位内部有汽车维修企业或专门维修人员的,须按照《关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22号)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汽车维修申报表》(可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经上一级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审核后,可以不超过相应中标企业主修车型维修价格维修本单位的车辆。

(二)汽车保险

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了人保、太平洋保险两家保险公司为定点保险单位,承担京内、京外单位的汽车保险业务,优惠幅度京内单位分别为46%和50%,京外单位分别为45%和50%(人保不实行无赔款优待等分项费率浮动、上海市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享受此优惠;太保不实行无赔款优待等分项费率浮动)。如有效期内定点保险公司在所在地区车险标准费率发生变化,按新的标准费率计收保费,但优惠比例不变。是否投保、保险险种、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等由各单位自行选择,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应严格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三)汽车加油

中石化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加油定点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在京单位可在定点加油站范围内选择,并实行加油卡管理制度,一车一卡,凭卡以优惠价格加油。此外,每个部门再发放一个管理卡,对本部门所属汽车加油情况进行查询、统计、管理。有内部加油站的单位,需按照《关于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机动车辆定点加油通知》(国机采字[2005]33号)将本单位内部加油管理制度及加油站情况报采购中心,经采购中心审核后,可在内部加油站加油。另外,我们正在与中石化集团进行协商,争取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驻河北省的单位也可以在中石化集团指定加油站进行定点加油试点。

(四)印刷项目

目前,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了32家定点印刷厂,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提供印刷服务。信封类的印制,不论数量多少,均可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直接选择确定。票证类和书刊类应根据采购预算金额不同采取不同方式确定承印厂。 1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定点印刷厂印刷,1-200万元的,须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通过询价确定承印厂。20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组织二次竞价,由专家进行评审。定点印刷厂不能承印或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到定点印刷厂以外印刷的,需报采购中心审核。单位内部设有印刷厂的,须按照《关于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23号)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定点印刷厂申请表》(可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审核后,可承印本单位的印刷品。

(五)会议服务

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4家会议定点场所,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提供会议服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会议,应到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如遇有特殊情况,会议定点场所不能满足需要,经采购中心批准可以选择能满足需要的非定点场所。部门的内部宾馆等会议场所,在满足本部门特殊需求上有优势,但由于对采购信息了解不及时等原因,很多没有参与会议定点采购的投标,目前未纳入定点范围,这些内部宾馆招待所可以承接本单位的会议,但须按照《关于2005-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定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5]28号)的要求,填报《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会议场所申报表》(可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中心备案。采购中心将在以后的招标中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会议场所投标,进一步扩大定点场所范围,更好的满足部门需求。

九、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的实施范围为京内单位,采购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工程施工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下的实行邀请招标等方式。

工程监理项目一般合同金额小,采购发生频繁,公开招标成本高、效率低,采购中心拟实行定点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在京的定点监理公司,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费5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在定点范围内择优选择;50万元以上的仍然实行公开招标方式。

十、目录外项目采购

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10家在京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由于办公用品暂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各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在定点供应商处购买。

为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采购中心将积极进行目录外项目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各单位自愿参加。

十一、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采购中心开发了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并已投入试运行,对非协议供货范围的、传统的询价采购项目试行网上竞价或网上询价采购。网上竞价由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报价,报价期截止后,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初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选择理由和供应商报价情况报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最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网上询价由采购中心网上发布询价公告,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商品和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畴,不能以项目特殊或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为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要加强对供应商服务、价格等方面履约情况的监督,做好验收工作,发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采购中心经过核实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购中心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公布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不按合同承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协议供货或定点资格。各单位也要注意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无故拖欠款项、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

2006年,采购中心原则上按以上方案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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